离婚冷静期是否可以延长
一、离婚冷静期是否可以延长
离婚冷静期在通常情况下不能延长。
离婚冷静期是法定的三十日,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期满后,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这一规定是为了给予夫妻双方一定时间冷静思考,避免冲动离婚。目前法律没有规定可以延长该冷静期的情形。不过,如果在冷静期内出现特殊情况,比如一方可能遭受或者存在严重人身威胁等,受威胁方可以通过向起诉离婚的方式来解决婚姻关系,而不依赖于延长离婚冷静期。
二、离婚冷静期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的
离婚冷静期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开始计算。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一规定旨在减少冲动型离婚,给予夫妻双方足够的时间去冷静思考婚姻关系是否真的无法挽回,谨慎作出离婚决定。
三、离婚冷静期是45天吗
离婚冷静期为30天,并非45天。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一规定的目的在于减少冲动型离婚,给予夫妻双方足够的时间冷静思考婚姻关系,慎重作出决定。
30日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一制度在保障离婚自由的同时,也体现了对家庭关系稳定的维护。
以上是关于离婚冷静期是否可以延长的相关回答,遇到相似问题不要慌,点击咨询快速找到专业、合适的律师,1对1深度沟通法律需求,3~5分钟获得解答!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