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离婚条件有哪些
一、上海离婚条件有哪些
在上海离婚主要有以下条件:
(一)协议离婚
1. 双方。这是协议离婚的首要前提,夫妻双方必须是自主且真心希望解除婚姻关系。
2. 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例如,对于子女归谁、的数额及支付方式、如何分割、共同债务怎样分担等问题,双方要有共同认可的方案。
(二)诉讼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这表明一方存在破坏婚姻忠诚的严重行为。
2. 实施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这是涉及到家庭成员人身权益受侵害的情况。
3.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这种不良习惯严重影响家庭关系和家庭生活稳定。
4.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是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一个重要依据。
5.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由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判定。
二、上海离婚条件最新规定
在上海离婚,主要依据全国性的相关规定。
(一)协议离婚
1. 双方自愿离婚:夫妻双方需自愿达成的合意,这是协议离婚的基本前提。
2. 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包括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金额、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案、共同债务的分担等内容。
3. 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双方要共同到一方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过30日的离婚冷静期,在冷静期届满后的30日内,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诉讼离婚
1.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如果一方想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想离婚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 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经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上海离婚限制多久办理
在上海,并没有对离婚办理设置特定的时间限制。
如果是协议离婚,只要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就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从申请到最终拿到离婚证有一个30日的离婚冷静期,这是全国统一的规定,并非上海独有的限制。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如果是诉讼离婚,只要符合起诉条件,如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并没有规定必须在某个时间段后才能提起诉讼或者必须在多长时间内办理完离婚诉讼的相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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