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患有精神病能离婚吗
一、对方患有精神病能离婚吗
可以离婚,但情况较为复杂,需根据不同情形区别对待。
若对方在婚前隐瞒了精神病病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在程序方面,因对方患有精神病,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法通过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这种情况下,只能通过诉讼离婚。在诉讼过程中,需要先为患有精神病的一方确定监护人,由监护人代为参与诉讼。
此外,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上,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实际情况,按照有利于子女成长、照顾无过错方等原则进行判决,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二、哺乳期妇女可以离婚的吗
哺乳期妇女可以离婚,但在上有一定限制。
从协议离婚角度来看,哺乳期妇女与配偶双方,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符合的,予以登记并发给。
从诉讼离婚角度而言,情况有所不同。在哺乳期内,男方一般不得提出离婚。这是为了保护妇女、婴儿的身心健康。因为哺乳期妇女在生理和心理上都有一定特殊性,需要特殊照顾和保护,婴儿也需要母亲的哺育和照料。不过,女方在哺乳期内提出离婚的,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比如女方存在严重伤害男方或男方近亲属生命健康等情形),则不受此限制。
总之,哺乳期妇女可以离婚,但需根据具体情况,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三、自愿离婚的登记程序有哪些
自愿离婚的登记程序主要如下:
一是申请。夫妻双方需共同亲自到一方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并提交本人簿、、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等相关材料。书应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是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确认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三是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是审查。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双方是否自愿离婚及相关事项进行审查。
五是登记发证。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至此双方婚姻关系解除。若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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