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四年是否可以离婚
一、分居四年是否可以离婚
分居四年可以离婚,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情况如下:
- 协议离婚:若夫妻双方就离婚事宜、、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可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日离婚冷静期后,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即可解除婚姻关系。在此种情况下,分居四年并非必要条件,只要双方自愿且协商一致即可。
- 诉讼离婚:若一方想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想离婚的一方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决离婚的关键在于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所以分居四年,若能证明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法院在调解无效时,一般会判决准予离婚。但需注意,分居的证据收集至关重要,比如分居协议、合同、居委会或物业证明等。
二、
在我国,不存在分居多久就自动离婚的情况。离婚只有两种合法途径,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离婚冷静期后,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关系才正式解除。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判断是否准予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其中,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是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之一。但这并不意味着分居满两年就自动离婚,而是需要一方起诉至法院,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
所以,无论分居多久,都不会自动离婚,必须通过法定程序办理。
三、分居离婚在哪里
分居离婚打官司的管辖法院,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一是一般情况。如果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均超过一年,一方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是特殊情况。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均在国内,但一方在国外定居,由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是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问题。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在确定管辖法院时,需准确判断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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