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外地能离婚吗
一、人在外地能离婚吗
人在外地是可以离婚的,不过需要区分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不同情况。
若选择协议离婚,根据相关规定,夫妻双方必须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也就是说,仅在外地的话,通常无法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办理。
若选择诉讼离婚,则可以在外地办理。一般而言,若被告在外地居住满一年以上,原告可以向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提起离婚诉讼。这里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此外,如果夫妻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总之,人在外地能否离婚及如何离婚,需根据具体情况和选择的离婚方式来确定。
二、十年可以上诉吗
分居十年能否上诉要求离婚赔偿,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其一,若存在法定过错情形,比如一方;与他人;实施;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等,无过错方在离婚时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即使双方分居十年,只要符合上述过错情形,无过错方在离婚诉讼中可提出赔偿请求,法院一般会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过错程度、给对方造成的损害等因素来判定赔偿数额。
其二,若仅仅是因为感情不和等普通原因分居十年,不存在法定过错情形,一般情况下是不能主张离婚赔偿的。离婚赔偿的前提是一方存在法定的过错行为,给另一方造成了损害。
所以,分居十年是否能上诉离婚赔偿关键看是否有法定过错情形,若有,无过错方依法可主张赔偿;若无,则通常无法获得离婚赔偿。
三、人可以在办离婚吗
湖南人是否可以在中山办离婚,需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是协议离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内地居民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若双方均为湖南人,且不存在一方常住户口在中山的情况,一般不能在中山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手续,而应回到湖南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
如果是诉讼离婚,则有所不同。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若湖南人夫妻双方或一方在中山居住符合上述关于经常居住地等相关条件,那么可以在中山通过诉讼方式办理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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