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要的手续有什么
一、办理离婚要的手续有什么
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二者所需手续不同:
协议离婚:
1. 申请。夫妻双方需共同亲自到一方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并提交、、簿、等材料。书应载明双方的意思表示以及对、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 受理与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 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 登记发证。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诉讼离婚:
一方需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交、证据等材料。法院受理后,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则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如果一审判决不准离婚,原告在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情况下,需在六个月后才能再次起诉。
二、女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处理
当女方不同意离婚时,可根据具体情况通过以下方式处理:
一是协商解决。男方可尝试与女方深入沟通,了解其不同意离婚的原因,努力化解矛盾,争取双方就离婚相关事宜,如、子女抚养等达成一致意见,然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离婚冷静期后领取离婚证。
二是诉讼离婚。若协商不成,男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先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效,且存在法定判离情形,如或与他人、实施、有赌博或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满二年等,法院一般会判决离婚。若不存在法定判离情形,第一次,法院可能判决不准离婚。但男方在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后可再次起诉,第二次起诉离婚判离的可能性通常会增大。
三、民政局离婚要什么手续
在民政局办理,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协议离婚是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的方式,需满足一定条件。夫妻双方需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离婚协议。
办理时,双方需亲自前往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准备的材料包括:
1.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以证明身份信息。
2. 本人的证,证明婚姻关系的存在。
3. 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应明确表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婚姻登记机关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会对双方进行询问,确认是否自愿离婚,以及对协议内容是否无异议。确认无误后,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双方婚姻关系自此解除。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婚姻登记机关会要求补充或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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