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可不可以口头约定
一、借款合同可不可以口头约定
借款合同可以口头约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对于口头形式的借款合同,在现实生活中较为常见,尤其是在一些金额较小、借款期限较短、关系较为密切的借贷关系中。这种形式具有便捷、高效的特点,能够快速满足当事人的资金需求。
然而,口头借款合同也存在一定的风险。由于缺乏书面的证据,一旦双方在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利息约定等方面发生争议,可能会面临举证困难的问题。例如,若出借人主张约定了利息,而借款人予以否认,且出借人无法提供其他有效证据证明利息约定的存在,那么可能难以支持出借人关于利息的诉求。
因此,在选择以口头形式订立借款合同时,当事人应当谨慎考虑,尽量保留相关的证据,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借款合同变更解除的条件
借款合同变更解除需满足一定条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其一,双方协商一致。借款合同作为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若双方经平等协商,就或解除达成新的合意,且不违反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可对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
其二,法定事由出现。例如,因不可抗力致使借款合同无法履行,如发生自然灾害等导致借款人无法按约还款;一方当事人严重违约,如借款人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出借人可;或者出现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等情况,当事人可依据法律规定解除合同。
其三,情势变更。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出现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导致继续履行合同对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请求变更或解除合同,但需经法院或机构审查认定。
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立案条件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立案需满足以下条件:
其一,原告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通常是出借金融机构等,其合法权益因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等义务而受到侵害,从而有权提起诉讼。
其二,有明确的被告。原告需要清楚地指明借款合同的相对方,即借款人的具体身份信息,包括姓名、名称、住所等,以便法院能够准确送达诉讼文书并进行审理。
其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诉讼请求应明确,例如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本金、支付利息、承担违约责任等;同时,要阐述清楚借款合同的签订情况、借款金额、还款约定以及借款人违约的具体事实等。
其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属于范畴,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只有满足这些条件,法院才会予以立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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