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担保公证有效吗
一、民间借贷担保公证有效吗
债务经由公正程序之后产生法律效力,在司法实践中应当将其视为确定事实情况的依据之一。债务进行公证程序不仅有助于明确双方当事人之间债务关系的存在与否,而且在涉及债务纷争的活动中,它也能充当证明债务债权关系确凿存在的关键性凭证。
如果存在具有充分说服力的反证能够直接证明该公证效力不足或者有误,则该公证结果将不再得到或机构的认可及采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第三十七条
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愿意接受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前款规定的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构。
二、民间借贷可以利息加入到本金里面
在民间借贷领域,变相地将利息计入本金之中,是一种常见的操作形式。
这种方法并非想当然地任意执行,实际上仍需遵循相关,且必须具备一些特定的前提条件。比如,当双方达成相应协议后,可将先前的借款本息予以清算,之后将产生的利息同时计入后续的借款本金当中,进而重新出具完整的债权凭证以证明此项交易的合法性与有效性。但是,必须要明确的是,该项复算行为的首要前提是,前期所约定的利率不得超越当次合约签订之时,官方公布的一年期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若经查实,前期利率未曾超出这一限制,则新出具的债权凭证中的总金额可被视为后续借款的本金;反之,若发现利率已经突破这项规定的四倍上限,则超出部分的利息便不宜再计入后期借款本金之中。我国的相关司法机构也明确表示对此类行为不予认可和支持。
制定此类规定的初衷在于防范现象以及不合理的利息计算方式,从而更好地保障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三、借贷半年合法
对于借款担保关系而言,若存在以下几种情况则可视为担保无效:首先是主合同本身无效;其次是担保的主体不符合权限资格条件;再次是主合同有效,但担保合同因其他原因未能生效;另外还有担保合同虽已生效,却未经公证机关依法公证明示其真实性和合法性。在上述任何一种情形下,担保人均无法发挥担保作用,因此担保合同也应被认定为无效。当担保合同被权威机构确认无效后,倘若该过程中涉及到的当事人如担保人、债务人以及债权人,其中有一方或多方具有法律上的过失行为,那么他们均需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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