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能离婚吗
一、广州能离婚吗
在广州是可以离婚的,离婚主要有两种方式,分别是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具体情况如下: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需就、、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然后,双方亲自到一方当事人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离婚冷静期30日后,双方再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若双方均非广州户籍,但在广州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部分区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受理其离婚登记申请,具体可咨询当地婚姻登记部门。
诉讼离婚:若夫妻双方无法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般而言,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有管辖权。若被告在广州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原告可向广州有管辖权的法院,由法院依法判决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处理相关事宜。
二、外地人在办离婚手续吗
外地人能否在上海办理,需分情况讨论:
- **协议离婚**:不能在上海办理。协议离婚需夫妻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所以,若双方均为外地人,即便在上海长期居住,也无法通过协议离婚方式在上海办理离婚手续。
- **诉讼离婚**: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在上海办理。如果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外地人在上海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且能提供相关,如居委会开具的明、居住证等,那么上海可视为其经常居住地,另一方就可以在上海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三、离婚还需要在等6个月吗
离婚是否需要等6个月,需分情况来看。
如果是协议离婚,不存在等待6个月的规定。夫妻双方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可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30天离婚冷静期,期满后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如果是诉讼离婚,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若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离婚的,法院通常不予受理。这是为了避免当事人滥用诉权,也是给予双方一定时间冷静思考、修复关系。但如果有新情况、新理由,或者是被告一方起诉离婚的,则不受6个月期限的限制。例如,一方在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发现另一方有、与他人等重大过错情形的,可随时再次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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