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强制执行还是不还怎么办
一、欠钱强制执行还是不还怎么办
欠钱不还且在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过程中仍然坚决不还的话就有可能构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3条规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应该结合犯罪情节,判处3~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阻碍法院采取强制措施的就可能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欠钱不还申请强制执行的流程是什么
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对依法设立的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对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2、法院受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建立在当事人不自觉履行法院判决书的基础上,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查封了当事人的财产以后直接还给的。所以,在强制执行阶段,并不是看愿不愿意还的,债务人不愿意还,但是也没有权利阻碍工作人员的正常执法。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合飞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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