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许可合同纠纷,专利许可合同纠纷案例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专利许可合同纠纷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专利许可合同纠纷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 专利法司法解释一全文?
- 2021专利侵权赔偿标准?
专利法司法解释一全文?
【司法解释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专利权人未经许可,他人实施专利实施方式,足以使专利权人遭受损失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解释旨在明确专利侵权行为的责任以及赔偿标准。
【司法解释二】 本解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九条的规定制定,并根据专利法相关条款进行适用。侵权行为的责任由被告承担,若专利权人主张被告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则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来认定是否成立连带责任。
2021专利侵权赔偿标准?
专利侵权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最高人民法院曾作出司法解释规定了三种计算方法:
(1)以专利权人因侵权行为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作为损失赔偿额。
(2)以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全部利润作为损失赔偿额。其算术式可以表示为:每件侵权产品所获利润(侵权产品销售总数=侵权利润。
(3)以不低于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失赔偿额。此外,受一些国家法定赔偿制度的影响,中国法院对一些知识产权案件损失赔偿额难以计算的,则采用定额赔偿方法。定额赔偿的幅度,一般掌握在5000元至30 万元之间,具体数额,由人民法院根据被侵害的专利的经济价值、侵权持续的时间、专利权人因侵权所受到的影响程度等因素,个案确定。
专利法》第六十五条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条 专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可以根据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因侵权所造成销售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权利人销售量减少的总数难以确定的,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可以视为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
专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该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侵权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一般按照侵权人的营业利润计算,对于完全以侵权为业的侵权人,可以按照销售利润计算。
第二十一条 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专利许可的性质、范围、时间等因素,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没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或者专利许可使用费明显不合理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依照专利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确定赔偿数额。
第二十二条 权利人主张其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合理开支的,人民法院可以在专利法第六十五条确定的赔偿数额之外另行计算。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专利许可合同纠纷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专利许可合同纠纷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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