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提出离婚吃亏在哪
谁先提出离婚,谁就受苦。这是很多人的误解。这是一个错误的说法。法律上根本没有这样的规定。离婚是任何人的合法权利。离婚可以随时随地提出。所以没有人先提出离婚,谁就吃亏。
女方提出离婚并不痛苦,相反,主动提起离婚诉讼,女方可以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提前准备有利于自己的证据,据,从而争取孩子的监护权。同时,她可以及时联系律师,保护夫妻共同财产,防止丈夫私下转移财产。根据规定,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的原则,不仅是婚姻自由,离婚也是自由,男女都有权提出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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