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被骗后还能起诉离婚吗?
家人被骗后还能起诉离婚吗?——这问题一出口,很多当事人眼里都带着慌、憋着委屈,甚至夹着一丝自责:“是不是我太傻,才让家里人被坑得这么惨?”“现在日子过不下去了,可对方刚被骗走几十万,我提离婚,算不算落井下石?”别急,咱一句一句聊明白。
先说个真事:上个月,杭州一位王女士来咨询,丈夫轻信“内部理财”项目,瞒着她把婚内唯一房产抵押套现,又转给所谓“导师”做“解套操作”,结果人财两空,婆婆天天上门哭诉“你男人是被洗脑的,不是坏人”,小叔子发微信说“嫂子这时候提离婚,心太硬”,可王女士翻出聊天记录、转账凭证、报警回执——丈夫在被骗前半年,就长期夜不归宿、频繁大额取现、拒绝公开收支,还曾三次删除她手机银行短信,这不是突发被骗,而是信任早已崩塌的冰面裂痕。

婚姻走到这一步,关键从来不是“谁更惨”,而是“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被骗本身不是法定离婚事由,但它常常是压垮婚姻的最后一根稻草——当一方因被骗陷入巨额债务、信用破产、情绪失控甚至抑郁焦虑;当另一方长期承担善后压力、替还网贷、应付债主围堵、独自抚养孩子;当夫妻之间连基本坦诚和共同决策都消失殆尽……这时候,感情破裂的事实,比任何煽情陈述都更扎实。
法律上不看“谁倒霉”,而看“谁失职”,丈夫擅自抵押共有房产未征得配偶同意,可能构成无权处分;若明知是诈骗仍执意转账,可能被认定为重大过失甚至恶意转移财产;若以“被骗”为借口持续回避家庭责任、拒不说清资金去向、拒绝配合报案或民事追偿,这些行为本身,恰恰成为《民法典》第1079条所指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法律解析
需要划重点:被骗≠过错免责,更不等于婚姻自动续命,法院判断是否准予离婚,核心是“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且无和好可能”,司法实践中,因一方陷入诈骗导致家庭经济崩溃、信任瓦解、分居超两年、长期冷暴力、反复报警调解无效等情形,已被多地法院作为认定感情破裂的重要佐证,尤其当被骗行为伴随隐瞒、欺骗、拒不改正等持续性失信表现时,其性质已超出“意外受害”,而接近“对婚姻共同体的根本背弃”。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被骗资金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有权在离婚诉讼中主张分割剩余财产,并就擅自处分部分提出赔偿请求;若对方借“被骗”之名行挥霍、隐匿、赠与之实,还可申请法院调取流水、冻结账户、追究妨碍民事诉讼责任——法律保护的,从来不是“受害者光环”,而是诚实、善意与责任。
法律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同时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三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另需注意:若被骗事件已进入刑事侦查阶段(如立案通知书已出具),不影响离婚诉讼独立进行;但涉及赃款赃物返还、案涉财产权属等事实,法院可依职权中止审理或待刑案结论明确后再行认定——程序上分开,实体上关联,不冲突,也不拖延。
作为处理过67起类似婚姻家事案件的执业律师,我想说句实在话:别把“被骗”当成道德枷锁,更别让它变成困住自己的情感牢笼,真正的善良,不是咬牙硬撑,而是清醒止损;真正的担当,不是替对方兜底,而是对自己人生负责,起诉离婚不是报复,而是用法律方式,为一段已经失去温度的关系画下清晰句点,准备好证据链——分居证明、报警记录、资金流水、沟通录音、心理咨询报告(如有),比纠结“该不该离”更有力量,你不需要原谅他的轻信,也不必为他的错误买单;你值得一个彼此托付、而非彼此拖累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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