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中因果关系的认定方法,侵权责任主体认定的有关规定
侵权责任认定的要素包括侵权行为,损害结果,侵权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侵权人存在主观上的过错行为,这种行为既包括过失行为,也包括故意行为,存在侵权行为后要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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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认定包括什么要素?
侵权责任构成的要件包括四方面:侵权行为即违法行为,合法行为不能称为侵权行为;损害事实,必要要有损害才能要求赔偿,这种损害可以是物质的也可以是精神的;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间的因果关系;侵权人主观上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
简单来说侵权责任的四个构成要件是: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主观过错。
不过适用过错推定责任的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第四个要件即主观过错,是实行推定的,首先不要受害人自己举证证明,其次要实习举证责任倒置,即加害人认为自己没有过错,不承担侵权责任,应当自己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自己没有过错,能够证明的,免除侵权责任,不能证明或者证明不足的,推定过错成立,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是无过错的侵权行为,侵权责任构成则只须具备前三个要件,即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不必具备第四个要件即主观过错的要件。
《侵权责任法》建筑物坠物责任认定规定是什么?
《侵权责任法》已经失效,相关内容被《民法典》所取代。按照《民法典》中的规定建筑物坠物责任的认定规定是: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环境污染侵权责任规则的法律依据
环境污染侵权责任,是指排污者因污染行为,侵害他人的生命权、健康权等人身权或者所有权、用益物权等财产权,从而导致的民事法律责任。
关于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法律规则,主要由《民法通则》关于民事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侵权责任法》基本规定和《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单项法律的相关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务院环保部门有关法律解释构成。它们相互补充,共同形成了包括环境污染侵权责任实体性规范、程序性规范在内的完整的规则体系。
根据《侵权责任法》,污染者因同一行为应承担行政或刑事责任的,不影响其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如果因同一行为应同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行政罚款、刑事罚金,污染者的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的,优先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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