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随团旅行途中患病,后因病身亡,谁担责?
跟团旅行已成为常态,但在旅游过程中患病,还导致游客人身伤亡,该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呢?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游客在旅游途中患病引发身亡的纠纷案件,最终成功调解游客家属和旅行社之间的纠纷。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2年7月,60多岁的陆某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旅游活动。旅程期间陆某甲流及肺炎。旅程结束返程后,陆某感觉症状加重,家属随即送其入医院治疗,被确诊为甲流合并重症肺炎、多器官功能衰竭。几天后,陆某因经抢救无效死亡。
陆某的近亲属认为旅行社对游客的身体健康状况未尽到足够的注意义务,致使游客在旅途中感染病毒后未得到及时有效救治,错过了最佳治疗时机,遂诉至临湘法院,要求承担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损失。
在当事人的同意下,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释法说理。对陆某近亲属,法官告知陆某在旅游过程中感染甲流,诱发疾病身亡,陆某的死亡结果与旅行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但陆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应对自身安全、健康尽到高度义务,在感觉身体不适时应当及时向旅行社提出治疗,进而防止危险的发生,且陆某自身存在糖尿病,加重了死亡结果的发生,对死亡结果应当负主要责任。对旅行社,法官从《旅游法》相关规定出发,释明其应承担的义务责任,在陆某事件上存在不到位之处,应当酌情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经过法官多番调解,旅行社与陆某家属就赔偿事项达成了一致意见,旅行社向陆某的家属赔偿了部分损失。(通讯员:柳逸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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