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要怎么走法律程序?
离婚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就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协议,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对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协议,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人民法院审理判决。
建议参考:
1、协议离婚:
准备材料: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
办理离婚登记:双方亲自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领取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登记申请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2、诉讼离婚:
起草起诉状: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起诉离婚属于民事诉讼案件,按照民事诉讼程序办理。
等待开庭审理:人民法院对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进行调解: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作出判决: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小编总结:
离婚是一件比较复杂的事情,需要夫妻双方慎重考虑,如果决定离婚,最好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解决,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麻烦,如果无法通过协议离婚解决,可以考虑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决,在离婚过程中,夫妻双方应当尊重对方的权利和利益,尽量协商解决问题,如果需要律师的帮助,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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