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判决如何通知对方?
在离婚案件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通知对方,法院会将判决书送达给被告,送达方式包括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公告送达等。
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法院可以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即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公告期届满后,视为送达,需要注意的是,公告送达的期限较长,可能会影响案件的审理进度。
如果被告已经知道离婚案件的存在,但故意躲避送达,法院可以采取留置送达的方式,即由送达人、见证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
建议参考:
1、在起诉离婚时,尽量提供被告的准确联系方式和地址,以便法院能够及时送达判决书。
2、如果被告下落不明,建议及时向法院申请公告送达,并提供被告的相关信息,以便法院能够准确刊登公告。
3、在收到判决书后,被告应当及时查看判决书的内容,并按照判决书的要求履行相应的义务。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五条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六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第八十七条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
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八条规定: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九条规定:受送达人是军人的,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
第九十条规定: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转交。
受送达人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通过其所在强制性教育机构转交。
第九十一条规定:代为转交的机关、单位收到诉讼文书后,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以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九十二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小编总结:在离婚案件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通知对方,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法院可以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如果被告已经知道离婚案件的存在,但故意躲避送达,法院可以采取留置送达的方式,在收到判决书后,被告应当及时查看判决书的内容,并按照判决书的要求履行相应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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