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折工伤级别鉴定标准
一、骨折工伤级别鉴定标准
骨折工伤级别鉴定需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具体标准如下:
一级至四级,一般对应极重度功能障碍,骨折情况多为伴有严重的合并症,如脊柱骨折后伴截瘫且肌力≤2级等,极为严重。
五级至六级,存在大部分功能障碍。比如脊柱骨折后遗30°以上侧弯或后凸畸形,伴严重根性神经痛;下肢骨折后短缩≥5cm,并有膝关节功能严重障碍等。
七级至十级,功能障碍程度相对较轻。七级如四肢大关节之一人工关节术后,基本能生活自理;八级有脊椎压缩骨折,前缘高度减少1/2以上者;九级为两个以上横突骨折;十级是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
鉴定时,需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织专家,根据骨折部位、严重程度、治疗后恢复情况及对身体功能的影响等综合判断。职工发生骨折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及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二、骨折工伤局能赔偿多少
骨折数额需结合多方面因素确定。
首先要进行与劳动能力鉴定。骨折情况不同,劳动能力鉴定的有差异,赔偿数额也会不同。
赔偿项目包含多项。医疗费用方面,治疗工伤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若评定为伤残等级,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三级伤残为23个月,四级伤残为21个月,五级伤残为18个月,六级伤残为16个月,七级伤残为13个月,八级伤残为11个月,九级伤残为9个月,十级伤残为7个月。
此外,五级、六级伤残,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七级至十级伤残,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所以,需先完成鉴定确定伤残等级,才能明确具体额。
三、骨折标准
骨折工伤赔偿标准如下:
首先,医疗费用根据实际支出凭票据报销。
其次,停工留薪期工资,按照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出勤月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再者,住院伙食补助费,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然后,辅助器具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接着,生活护理费,根据生活自理障碍程度分不同等级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依据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按相应标准支付,例如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的情况下,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分别支付,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此外,若造成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还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确定赔偿等事宜。赔偿数额需综合多方面因素准确核算,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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