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传票怎么送?
离婚法律传票的送达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直接送达:法院工作人员或邮寄将传票直接交给受送达人,由其本人签收,如果受送达人是公民,本人不在,可以交给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
2、留置送达:受送达人或与其同住的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3、邮寄送达: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4、公告送达: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建议参考:在送达离婚法律传票时,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送达方式,如果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法院可能会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在这种情况下,受送达人需要注意公告的时间和内容,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小编总结:离婚法律传票的送达是离婚诉讼程序中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诉讼的进行和结果,受送达人应当积极配合法院的送达工作,确保自己能够及时收到诉讼文书,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行使自己的权利,如果对送达有疑问或困难,可以咨询专业律师或法院工作人员。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