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雇佣合同有试用期吗
一、劳务雇佣合同有试用期吗
普遍认为,劳务雇佣合同无需试用期。
因为它不受《劳动法》调节,可自主商议。
若为劳动合同,则有以下具体要求:三个月至一年期限,试用期不能多于一个月;一年至三年期限,试用期不可超过两个月;三年及以上或无固定期限合同,试用期最多六个月。
并且,同一对同一员工的试用期只允许一次。
三种情况下不得约定试用期:
1.以完成特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2.工作时间低于三个月的劳动合同,
3.仅约定试用期的劳动合同。
试用期应包含在整个劳动合同期限中。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二、可约定试用期吗
劳务合同不可规定试用期。
这主要原因在于劳务关系并非,仅存在于劳动关系背景下的劳动合同方可设立试用期。
然而在劳务合同情境下,雇主与被雇佣者均无权设定试用期限。
试用期是整个劳动合同期间的一段时间,在此期间内,雇主需要对劳动者进行薪资考核,同时劳动者亦需对雇主进行评估,以确定彼此是否适合对方。
这是一个双方面相互选择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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