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填写工伤鉴定委托书?
工伤鉴定委托书是职工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进行伤残等级鉴定时所需提交的重要文件,为了确保您的权益得到有效的保障,以下是填写工伤鉴定委托书时应注意的事项:
1、委托人信息:请详细填写您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以及工作单位名称和地址,确保信息的准确性,以便于后续的沟通和联系。
2、受托人信息:即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名称和地址,这是您申请鉴定的受理机构,必须填写准确无误。
3、工伤事故情况:简要描述工伤事故的时间、地点、原因及经过,这有助于鉴定委员会了解事故的基本情况。
4、鉴定内容:明确您希望进行的鉴定项目,如伤残等级鉴定、生活自理障碍程度鉴定等。
5、鉴定标准:选择适用的鉴定标准,如《工伤保险条例》等。
6、鉴定时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
7、其他:如有相关证据材料,如病历资料、工伤认定书等,应附在委托书后。
建议参考:
在填写工伤鉴定委托书时,建议您仔细阅读《工伤保险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了解您的权利和义务,您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或法律顾问,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相关法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小编总结:
工伤鉴定委托书是工伤职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重要文件,填写时务必仔细、准确,如果您在填写过程中有任何疑问,建议您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在收到申请后的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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