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委托书谁出?
伤残鉴定委托书通常由受害方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向有资质的鉴定机构提出,如果是因工伤事故申请鉴定,一般由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机构提交,如果是其他原因造成的伤害,如交通事故、意外伤害等,可以由受害人或其家属向司法机关、保险公司或相关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这些机构出具委托书,需要注意的是,委托书应当明确鉴定的目的、范围和期限,并且由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建议参考:
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当事人在提出伤残鉴定申请时,应确保所有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并保留好所有相关的书面文件和证据,选择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以保证鉴定结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相关法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申请工伤认定、职业病诊断和劳动能力鉴定的,应当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职业病诊断和劳动能力鉴定的具体程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
小编总结:
伤残鉴定委托书的出具,应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程序要求,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应选择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并确保所有申请材料齐全合法,通过合法途径获取的伤残鉴定结果,将为后续的法律诉讼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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