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中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到底是指什么?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也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这里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建议参考:
1、具体范围:根据相关规定,以下各项均属于政府补助:
- 财政拨款;
- 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2、不征税收入: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小编总结: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对于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需要按照规定进行纳税申报,企业还需要注意不征税收入的相关规定,避免因误解而导致税务风险,在实际操作中,建议企业咨询专业的税务顾问,以确保税务处理的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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