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有效质证伤残鉴定报告?
在伤残鉴定报告的质证过程中,首先需要关注鉴定的准确性、公正性和客观性,鉴定人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鉴定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鉴定所依据的证据材料是否充分、合法?鉴定结果是否与实际伤情相符?这些都应当成为质证的重点,需要注意是否存在鉴定意见与事实不符、鉴定依据不足、鉴定方法不当等问题,如果发现上述问题,应当及时提出异议,并要求鉴定机构进行说明或重新鉴定。
建议参考:
在质证伤残鉴定报告时,可以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相关规定,该解释对伤残鉴定的程序和标准有明确的要求,也可以参考《司法鉴定程序通则》中关于鉴定人资格、鉴定程序、鉴定意见书制作等方面的规定。
相关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鉴定人应当对鉴定意见负责,鉴定人出具的鉴定意见应当符合专业要求,具有科学性、客观性、合法性。
2、《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六条:“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小编总结:
在质证伤残鉴定报告时,应当对鉴定人的资质、鉴定程序的合法性、鉴定结果的准确性进行细致的审查,如果发现鉴定报告存在问题,应当及时提出异议,并要求鉴定机构进行说明或重新鉴定,可以参考相关法律解释和规定,确保质证工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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