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性补贴收入企业所得税税率是多少?
政府性补贴收入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对于企业取得的该项收入,可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但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的,应当依法计征增值税。
建议参考:企业在取得政府性补贴收入时,应当注意相关的税收政策和规定,及时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避免因税收问题而产生不必要的风险和损失。
相关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 财政拨款;
- 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一)项所称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 号)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 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 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 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小编总结:政府性补贴收入的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企业在取得政府性补贴收入时,应当注意相关的税收政策和规定,及时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避免因税收问题而产生不必要的风险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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