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性补助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方案怎么写?
企业收到政府性补助资金,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呢?这是很多企业关心的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17 号)规定,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建议参考:
1、企业在收到政府性补助资金时,应及时确认收入,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纳税申报。
2、对于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企业应按照规定进行专项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时,应注意相关政策的变化,及时调整纳税申报。
相关法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17 号):
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小编总结:
企业在处理政府性补助资金的企业所得税时,应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对于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企业应按照规定进行专项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企业应注意相关政策的变化,及时调整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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