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又无罪会怎样处理
若被刑事拘留后最终认定无罪,当事人会被立即释放,并且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同时其名誉权等人格权利应得到恢复和保护。
1.立即释放:一旦确定当事人无罪,执行刑事拘留的机关必须立即停止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措施,将其释放。这是基于无罪推定原则,在没有证据证明有罪的情况下,不能继续对公民进行羁押。例如,经过深入调查发现嫌疑人的作案时间与证据显示的时间不符,或者关键证据存在伪造等情况,此时就应马上释放被拘留人。

2.国家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当事人因错误刑事拘留而遭受人身自由的限制,可以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国家赔偿。赔偿标准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天数乘以该日平均工资即为应得的赔偿金额。比如某人被错误刑事拘留了30天,按照相应的日平均工资标准就能计算出应获得的赔偿数额。
3.恢复名誉:错误的刑事拘留可能会对当事人的名誉造成负面影响。因此,相关机关有义务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例如通过发布公告等方式,向社会说明当事人是被错误拘留,恢复其名誉。
4.消除记录: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应及时消除与该错误刑事拘留相关的记录,避免对当事人今后的生活、工作和社会评价产生不必要的不良影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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