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取得政府补贴收入,所得税怎么处理?
企业取得政府补贴收入,所得税处理方式如下:
1、不征税收入: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 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 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 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2、征税收入:除上述不征税收入以外的政府补贴收入,应当作为征税收入。
建议参考:
1、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同类型的政府补贴收入,所得税处理方式可能不同,企业应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政府补贴收入是否属于不征税收入,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保留相关证明材料:企业在取得政府补贴收入时,应注意保留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拨款文件、资金管理办法等,以便在进行所得税申报时能够提供证明。
3、及时进行纳税申报:企业应按照税法规定,及时进行所得税纳税申报,并在申报时如实填写政府补贴收入的相关信息。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 财政拨款;
- 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一)项所称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 号)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 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 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 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小编总结:
企业取得政府补贴收入后,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属于不征税收入,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在处理政府补贴收入时,企业应注意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及时进行纳税申报,并确保申报信息的准确性,企业还应关注相关税法法规的变化,以便及时调整所得税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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