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补贴与企业所得税税,你真的了解吗?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政府补贴是指国家为了支持某些产业、地区或社会群体的发展,而向企业或个人提供的资金或其他形式的援助,政府补贴与企业所得税税之间有什么关系呢?
建议参考: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在获得政府补贴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区分与不征税收入:政府补贴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贴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贴,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贴,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贴,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一)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二)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2、及时进行纳税调整:企业在获得政府补贴后,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及时进行纳税调整,将政府补贴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3、保存相关证明材料:企业在获得政府补贴后,应当保存好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政府文件、拨款凭证、发票等,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一)财政拨款;(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一)项所称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二)项所称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二)项所称政府性基金,是指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三)项所称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小编总结:
政府补贴与企业所得税税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企业在获得政府补贴后,需要按照税法的规定,及时进行纳税调整,将政府补贴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在获得政府补贴后,应当保存好相关的证明材料,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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