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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合飞律师5个月前 (11-13)普法百科21

一、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属于实践合同。实践合同是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对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仅有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还不能成立,必须要有实际的借款交付行为,合同才生效。

它也是单务合同。在借款合同履行过程中,当出借人将借款交付给借款人后,只有借款人负有偿还借款的义务,出借人不再承担对待给付义务,所以属于单务合同。

此外,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通常是不要式合同。法律并未强制要求必须采用特定的形式订立,当事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不过为避免日后发生纠纷,建议尽量采用书面形式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同时,若借款未约定利息或约定不明确,视为不支付利息,具有一定的无偿性特点,但如果约定了利息,则为有偿合同。

二、子女有替父母偿还借款的法律义务吗

一般情况下,子女没有替父母偿还借款的法律义务。在法律层面,债权债务具有相对性,父母所欠的债务应由父母以其自身财产进行偿还。

然而,存在一些特殊情形。其一,若子女继承了父母的遗产,根据法律规定,子女需在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对父母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例如,子女继承了价值 50 万元的遗产,而父母债务为 60 万元,那么子女仅需在 50 万元的范围内偿还债务,对于超出部分,若子女自愿偿还则不受此限。其二,当子女作为父母债务的担保人时,需按照担保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可能是一般保证责任,也可能是连带保证责任。其三,若子女与父母存在财产混同情况,有理由认为该债务是家庭共同债务时,子女可能要承担偿还责任。

三、主贷人骗取担保人承担责任吗

主贷人骗取贷款,担保人是否承担责任需分情况判断。

若担保人在不知情且无过错的情况下,因主贷人欺骗提供担保,依据法律规定,担保人无需承担。例如主贷人虚构贷款用途等重要事实,使担保人产生错误认识而担保,可能认定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免责。

若担保人明知主贷人骗取贷款仍提供担保,要与主贷人承担。债权人有权要求担保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比如担保人知晓主贷人提供虚假财务报表骗取贷款,却未阻止且继续担保,就需担责。

若债权人与主贷人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担保,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此时是债权人与主贷人的恶意行为导致担保发生,不能让担保人承担不利后果。

总之,主贷人骗取贷款时,担保人是否担责关键看其是否知情、有无过错以及债权人是否存在串通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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