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补助企业所得税怎么填?
企业收到政府补助,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需要填报相关表格,具体填报方法如下:
1、一般企业:根据政府补助的性质,分别计入“营业外收入”或“递延收益”科目,在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将其填入相应的栏目中。
2、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企业在收到政府补助时,应当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然后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在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将其填入“递延收益”科目,并在以后年度逐年转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3、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企业在收到政府补助时,应当确认为当期损益,如果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应当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然后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在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将其填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建议参考: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该法规定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范围、税率、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等内容,是企业进行所得税纳税申报的重要法律依据。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该条例对企业所得税法的一些具体问题进行了规定,是企业进行所得税纳税申报的重要参考文件。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 类,2017 年版)》的公告:该公告发布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 类,2017 年版),企业在进行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可以按照该申报表的要求进行填报。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七条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一)项所称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二)项所称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二)项所称政府性基金,是指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三)项所称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小编总结:
企业收到政府补助后,需要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进行填报,具体填报方法需要根据政府补助的性质进行判断,并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和税务部门的规定,在填报过程中,企业应当注意填写准确、完整,避免因填报错误而导致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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