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补助要确认递延所得税吗?
是否确认递延所得税,关键看是否产生暂时性差异:
- 不确认递延所得税的情况:
- 对于不属于企业合并的、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或企业发生的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 企业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 企业合并。
- 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者事项相关的递延所得税,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
- 确认递延所得税的情况:
- 除上述不确认递延所得税的情况以外,企业对于所有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均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 除上述不确认递延所得税的情况以外,企业对于所有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均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建议参考: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相关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依照本法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四条所称投资资产,是指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形成的资产,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五条所称存货,是指企业持有以备出售的产品或者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或者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四条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 12 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四条所称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在重组过程中,应当在交易发生时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者损失,相关资产应当按照交易价格重新确定计税基础。
小编总结:
政府补助是否要确认递延所得税,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政府补助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则不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如果政府补助导致了暂时性差异,则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合并、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者事项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以及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的情况,不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企业对于所有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均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对于所有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均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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