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既遂有哪些惩罚
一、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既遂有哪些惩罚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既遂的惩罚需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犯罪情节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百五十三条,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若引诱、教唆、欺骗的对象是未成年人,需从重处罚。
判断情节是否严重,主要考量引诱、教唆、欺骗多人或多次致使他人吸毒;致使他人吸毒成瘾并严重影响身体健康;导致他人因吸毒引发犯罪等危害社会治安的后果等情形。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各种因素量刑,如犯罪动机、手段、造成的危害后果等。例如,行为人出于恶意报复等不良动机实施犯罪,或者采用极端欺骗手段,量刑可能会相对较重。
二、容留他人吸毒的犯罪条件有什么呢
,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其犯罪条件如下:
第一,主体条件。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第二,主观条件。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他人吸毒而仍然为其提供场所。行为人不论出于何种动机,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第三,客体条件。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的正常管理秩序和人们的身心健康。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为吸毒行为提供了条件,助长了吸毒现象的蔓延,对社会管理秩序造成破坏,同时也损害了他人的身体健康。
第四,客观条件。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容留,是指允许他人在自己管理的场所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场所,既可以是自己的住所,也可以是其经营的场所,如酒吧、宾馆等。容留行为可以是主动实施,也可以是被动实施;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三、吸毒后驾驶机动车属于吗
吸毒后驾驶机动车不属于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危险驾驶罪包含四种情形:一是追逐竞驶,情节恶劣;二是驾驶机动车;三是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四是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吸毒驾驶未列入其中。
不过,吸毒驾驶虽不构成危险驾驶罪,但仍属严重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同时,根据《机动车申领和使用规定》,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所以,吸毒驾驶会面临治安处罚和驾驶证注销等后果。
以上是关于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既遂有哪些惩罚的相关回答,若您有相似法律问题,细节、证据不同,答案也会不同,建议咨询律师,仅需3~15分钟获得专业解答!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