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补助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建议参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1、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小编总结:
政府补助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政府补助符合不征税收入的条件,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如果不符合不征税收入的条件,则需要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