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补助是否需要交企业所得税?
政府补助是否需要交企业所得税,要视具体情况而定,根据相关规定,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作为不征税收入的财政性资金,凡未明确规定专项用途的,企业可在取得时,确认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建议参考: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一)财政拨款;(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七条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小编总结:
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如果政府补助符合不征税收入的条件,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如果不符合不征税收入的条件,则需要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在取得政府补助时,应当注意相关文件的规定,确保政府补助符合不征税收入的条件,以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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