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未遂和犯罪预备的界定是什么
一、犯罪未遂和犯罪预备的界定是什么
“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乃是我国《刑法》中界定犯罪行为发展进程的两大关键环节。前者是指行为人为达犯罪目的,事先筹备工具、制造犯罪条件,然而实际尚未开展犯罪行为之核心阶段;后者则是行为人已然启动犯罪行为,却因为意外原因导致行动失败。区分这两种犯罪行为的关键在于判断其行为进展程度,即犯罪预备阶段行为人并未实际进行犯罪活动,而犯罪未遂乃行为已经进入实质性阶段,却因外部因素影响而未能顺利完成。在刑法规则方面,我们常会见到对预谋犯罪者参照既遂者予以减轻处罚,而针对犯罪未遂者,虽然其犯罪行为并未得逞,然而因其对社会已经构成了一定程度的威胁,因此惩罚也相应地更为严厉。
二、犯罪未遂和犯罪与预备的区别
其主要区别在于以下两个方面:首先,在概念上存在差异;其次,在刑法处罚上也表现出了明显差别。
具体而言:
(1)犯罪预备,是指行为人为实施犯罪行为,事先进行周密安排,准备必备工具,营造适当条件,为犯罪创造便利条件。
相反地,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但因为行为人主观意愿以外的因素影响,最终未能达到预期目的,就是犯罪未遂的情形。
(2)对预备犯和未遂犯的处罚规定有所不同。
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参照既遂犯的量刑标准,视情节轻重给予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而对于未遂犯,则可参照既遂犯的量刑标准,视情节轻重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
三、犯罪未遂和犯罪既遂的区别
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之间的差异显著地表现在以下几大方面:首先,两者在犯罪结果层面存在巨大差距。
所谓犯罪未遂,系指其实施犯罪之行动已着手启动,然却因犯罪活动之外部因素(例如犯罪分子自身意识不到,或是不可抗力阻止等)导致最终未能实现犯罪目的;相较之下,犯罪既遂则是指犯罪目的圆满达成,即出现了行为人所预盼或放任的,且由其行为本质决定的具有危害性的后果。
对于这两种犯罪行为的法律定位也存在明显区别。
犯罪未遂的法律定义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行为,然而却因为犯罪分子自身意志之外的原因而未能成功;而犯罪既遂的法律定义则是:犯罪行为已经完全结束,并达到了行为人预先设定的目的。
最后,在量刑方面,犯罪未遂通常会得到相应程度的宽恕,可以参照既遂犯的标准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而对于犯罪既遂者,则需依据相关进行审判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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