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赌博场所但未参赌如何判刑
一、提供赌博场所但未参赌如何判刑
涉及到为赌博活动提供场所而本人并未参与赌博,该类行为可能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关于的规定。
量刑准则如下:
(1)对于情节较轻的,行为人将面临五年以下、拘役或管制的刑事处罚,同时被判处罚金;
(2)若犯罪情节严重者,则将承担更为严厉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同时处以罚金。
罪中的“赌场”,包括任何由行为人直接掌控和管理的,供他人进行赌博活动的场所,无论是短期无效,还是会员制长期存在,都不改变其构成此罪的性质。
根据以赢利为目的,通过互联网技术构建赌博网站,或者作为赌博网站代表接受投注等行为,同样构成开设赌场罪。
需要注意的是,开设赌场罪属于典型的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相关行为,便应当予以立案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赌博金额达到35万,怎么判
在涉案金额超过三十万元人民币的情况下,对于可能会面临如下判决:首先,若被告人是出于谋取暴利目的,将赌博行为作为其主要的生活来源甚至是组织大规模的群体性赌博活动,那么他就有可能会被判处较为严厉的短期监禁以及罚款处罚,具体的刑期范围可能涉及到六个月至两年不等,罚金数额则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定。
若是被告人负责经营赌场,那么他将会受到更为严重的刑事处罚,包括五年内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需要缴纳相应的罚金。
最后,如果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被评估为严重级别的,他将可能面临五年以上直至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且同样需要承担罚款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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