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信用卡诈骗
一、什么是信用卡诈骗
信用卡诈骗就是那种想不劳而获,拿着别人的卡,骗钱的行为。
具体来说有这几种方法:伪造信用卡、冒充别人、恶意透支等。
这些行为损害了人家的利益,也会让受害者信用受影响。
所以,我们要保管好自己的信用卡,别乱给人看,防止被人拿去干坏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或者,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什么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本罪属于妨害金融管理秩序犯罪中的一种,系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相关信用卡管理的规定,滥用信用卡进行违法诈骗活动,以致达到骗取财物金额较大标准的严重犯罪行为。
具体而言,该罪主要表现如下四类行为:首先,利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
此处所称“伪造的信用卡”,是指仿照真实信用卡的质地、样式、板块设计、图案及磁条密码等制作而成的信用卡。
而所谓“使用”,则是指行为人为实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之目的,利用伪造的信用卡,通过欺骗手段获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这其中涵盖了利用伪造的信用卡购买商品、提取现金,以及利用伪造的信用卡接受各类服务等多种情形。
利用作废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
这里所说的“作废的信用卡”,是指依据法律和相关规定已经无法再继续使用的过期信用卡、无效信用卡、被依法宣告作废的信用卡,以及持卡人在信用卡有效期间内中途停止使用,并将其交回发卡银行的信用卡,以及因挂失而失效的信用卡。
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还包括使用涂改卡。
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
所谓“冒用”,是指非持卡人以持卡人的名义使用持卡人的信用卡,从而骗取财物的行为。
最后,实施恶意透支行为。
透支是指在银行开设账户的客户在账户上已无资金或资金不足的情况下,经过银行批准,允许客户以超过其账面资金的额度支用款项的行为。
透支实质上是银行向客户提供借款。
而所谓“恶意透支”,是指信用卡的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且在发卡银行催收后仍未归还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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