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主体是谁
一、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主体是谁
1、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具体为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2、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六十六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有下列情形之一,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的;
(二)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的;
(三)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的。
二、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的是什么
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财产权益。
2、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活动,非法提供便利,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
3、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4、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并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主体为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要求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活动,非法提供便利,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害。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公平法务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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