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罪的信用卡包括储蓄卡吗
一、信用卡诈骗罪的信用卡包括储蓄卡吗
不涵盖在内。
信用卡诈骗罪特指那些以非法占有所图的犯罪活动,使用信用卡作为工具实施诈骗,最终取得数额较大财务的违法做法。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章制度的明确规定,信用卡以及储蓄卡处于两种截然不同的情况之下。
信用卡诈骗罪所侵害的客体主要在于信用卡管理系统的正常运转及其持有者的财产权益,为此,我们不能将储蓄卡纳入其范围之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或者,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涉嫌没批捕能撤销吗
涉嫌犯有诈骗罪案件尚未被批准,唯一可依法撤销案件的情形在于:如果相关情节显属微小且可能引发的社会危害较小,乃至不能认定为构成刑事犯罪;若犯罪行为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受到特赦命令而获得免除刑罚;碰巧处于按照刑法规定需采用告诉才处理方式的犯罪之中,但既未有人实际提出控告亦或是已经撤回原来的控告;和被告人均不幸去世;符合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的免于承担刑事责任等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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