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会通知受害者,法院判决诈骗案,会通知受害人吗
一、是否会通知受害者,法院判决诈骗案,会通知受害人吗
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要求,法院在最终决定开庭日期之后,应向各当事人发出传票进行通知,且在案件正式作出宣判之后,亦须将相应的判决书书面送达给各相关人士。
在这个意义上来说,被害人无疑是其中的一类重要当事人。
实际的司法运作过程中,面对涉及诈骗犯罪类型的案件,大多数情况下,法院并不会主动地向被害人传达有关开庭的信息,原因可能包括无法获取到被害人的有效联系方式、被害人已作为其代理人等多种因素。
也有可能是由于相关法律条文并未对此做出明确的规定,因此导致法院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存在一定的操作空间。
值得注意的是,在的过程中,法院必定会向被害人所委托的诉讼代理人进行通知,这也是符合《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的。
同样,在案件作出宣判之后,法院还需将判决书书面送达给被害人,这实际上就相当于是对被害人进行了宣判时间的告知。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被告人、附带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二、我被了,现在该怎么办
遭遇电信诈骗事件后,解决问题的当务之急是立即展开如下三个步骤进行对应的妥善处置:第一,必须尽最大努力去搜集并确保得到充分的、与犯罪情况直接关联的证据资料,然后携带这些宝贵的证据前往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进行报案,寻求警方的大力协助以及强有力的支持;其次,务必积极主动地配合公安部门对涉案人员的银行账户进行冻结操作,从而防止其将非法获取的财产迅速转移出境;第三,倘若警方因各种原因无法予以刑事立案,那么当事人便有权利也有必要亲自前往当地的人民法院提交诉前申请,以便冻结涉案银行账户中的全部资金,同时在接下来的时间里发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返还被骗取的款项;最后,考虑到维权的难度相对较高,我们强烈建议受害者尽快启动法律程序,以避免遭受更大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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