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从犯判8年怎么判
一、从犯判8年怎么判
倘若行为人因触犯名而被判处了八年的,但在整个判决过程中并未出现任何形式的或申请的话,那么他将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全程服满这八年的刑期。
如果行为人能够成功地通过减刑程序来减少自身的刑期,那么在经过减刑之后,他实际需要执行的刑期很可能仅剩下四年。
再者,如果行为人符合假释的法定条件,那么他将有机会最早在完成四年的服刑期后,便可申请假释并获得相应的释放。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十八条明确规定,无论是被判处、、有期徒刑还是的犯罪分子,只要他们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狱内规章制度,积极接受改造,确实存在悔过自新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都可以申请减刑;同时,对于那些有以下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罪犯,也应给予适当的减刑:
(一)阻止他人实施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向司法机关揭发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且经查证属实的;
(三)在科技创新领域有重大突破,取得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活工作中勇于救助其他人,体现出舍身为人精神的;
(五)在抗击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过程中,展现出出色贡献的;以及
(六)对国家和社会做出其他重大贡献的。
在施行减刑之后,行为人实际需执行的刑期不得低于以下标准:
(一)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罪犯来说,实际需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来说,实际需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此外,对于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将缓期执行改为无期徒刑的罪犯,实际需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二十五年;如果缓期执行期满后被依法将无期徒刑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实际执行的刑期则不能少于二十年。
《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二、诈骗罪还钱也判吗怎么判
在诈骗案件中,行为人倘若能全额归还所骗取之款项,尽管涉案数额较大,仍有可能被法院判决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并处相应。
另一方面,倘若犯罪分子在法庭作出判决前便将诈骗所得尽数归还给受害者,此类行为无疑有助于法院对其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退赃仅可作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依据,而非必然导致减刑。
对于某些情节严重的案件来说,即使归还了赃款,也未必能够获得减刑,个案情况需作具体分析判断。
涉及到诈骗的案件,有些或许是行政案件,有些却可能已升级为刑事案件。
对此类案件处置的公安机关通常在完成调查之后,如断定诈骗行为未达到诈骗罪的构成门槛,那么该案件便可定性为行政事件;反之,若经查证其情况符合诈骗罪的立案要求,那便应视为刑事案件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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