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十万自首怎么量刑
一、诈骗十万自首怎么量刑
实施欺诈活动之罪犯在主动投案并如实陈述犯罪事实之后,我国司法机关应根据《》关于的相关规定,给予其适当的轻判或减轻处罚。
情节严重的犯罪分子,在被揭露、发觉有违法犯罪事实后,主动向公安机关、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交待自己的罪行的,即属自首。
对于自首都应予以适度的宽大处理,包括减轻或从轻处罚。
尤其是那些犯罪情节轻微者,甚至可考虑免于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二、诈骗引流怎么量刑
协助诈骗组织进行流量导入的相关人员,有可能被判定为诈骗罪的共犯,并根据他们在整个犯罪活动中的具体角色和所发挥的作用来量刑。
若这些人员在过程中仅起到次要或辅助性的作用,那么将被视为从犯,并按照相应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如果这些人员是在受到威胁、恐吓等因素影响下被迫参与到帮助诈骗的行为中,并且在共同犯罪中发挥的作用相对较小,那么他们将被认定为胁从犯,并依据相关进行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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