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都要小孩怎么判
一、离婚了都要小孩怎么判
离婚时双方都争取小孩抚养权,法院会按如下规则判决:
1.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有严重疾病、不尽抚养义务等法定情形,可随父方生活。
2. 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情况。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等情形,可予优先考虑。此外,还要看双方的抚养条件,包括经济状况、居住环境、背景等,以保障孩子能有良好的生活和成长条件。
3.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法院会尊重孩子意愿,因为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已有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
法院判决的核心原则是子女利益最大化,旨在为孩子提供最有利于其健康成长的环境。
二、离婚了怀孕孩子怎么办
离婚后发现怀孕,孩子的处理主要涉及生育选择、抚养及权益保障等方面。
生育选择权完全在女方。女方可自行决定是否生下孩子。若决定终止妊娠,这是其对自身身体权利的合法行使,男方一般需给予一定关怀和适当经济帮助。
若女方决定生下孩子,孩子出生后,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首先是抚养权问题,哺乳期内孩子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即男方,需负担部分或全部,直至孩子能独立生活。抚养费数额可根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双方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此外,孩子还享有等其他权益。在成长过程中,父母双方都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若双方就孩子抚养、费用等问题产生争议,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判决。
三、离婚可以起诉大姑姐吗
离婚一般不可以起诉大姑姐。离婚诉讼是夫妻双方就解除婚姻关系、、等问题提起的诉讼,主体是夫妻双方。大姑姐并非离婚法律关系的主体。
但如果大姑姐存在以下情况,可考虑对其提起诉讼:一是大姑姐有侵害的行为,比如私自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可以以财产损害赔偿为由起诉大姑姐,要求其返还财产并赔偿损失;二是大姑姐实施了行为,像对一方进行、名誉诋毁等,当事人可以提起侵权之诉,要求大姑姐承担相应的,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不过若仅是因大姑姐在夫妻之间制造矛盾等家庭琐事引发不满,未构成明确的侵权或其他可诉的法律事实,通常不能通过诉讼解决。所以是否能起诉大姑姐,要依据具体情况及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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