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200万有谅解书判多少年,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一、诈骗200万有谅解书判多少年,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涉及到的诈骗金额高达200万元,已触犯了的相关法规,构成了数额特别巨大的犯罪事实,根据法律规定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是无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同时还得受到罚金或没收财产等附加刑罚。
然而在这个过程中,若犯罪行为人能够展现出诚挚的悔过态度,并且得到受害者的谅解,那么他们的基准刑罚可以减少20%以下,具体的刑期则需要经过的审理和判决才能最终确定。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最高人民法院》中关于谅解情节的适用原则:对于那些积极赔偿受害者经济损失并获得其谅解的罪犯,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可以适当减轻基准刑罚的40%以下。
而对于那些虽然积极赔偿但未能获得谅解的罪犯,其基准刑罚可以减少30%以下。
至于那些既未进行赔偿也未获得谅解的罪犯,其基准刑罚可以减少20%以下。
但是,对于、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罪犯,其幅度应从严把握。
其次,我们来看一下诈骗罪的量刑标准:
1.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诈骗公私财物达到规定的数额标准,且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1)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2)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救济、医疗款物的。
(3)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4)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5)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最后,我们来探讨一下诈骗罪的数额认定标准:
1.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
2.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
3.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4.各省、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三、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
(十一)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其中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二、诈骗200万以上怎样处罚
情节严重的话,可能会面临长达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惩罚。
由于涉案金额高达200万元,已突破“数额特别巨大”的刑事犯罪底线。
诈骗案的犯罪金额直接左右着犯罪者的法律惩治程度。
具体而言,量刑标准有如下三个层次:
(1)如果诈骗金额介于3千元至1万元间,属于“数额较大”,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等严厉刑罚;
(2)倘若诈骗金额在3万元至10万元之间,为“数额巨大”,将遭受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缴纳罚金;
(3)若诈骗金额超过50万元,即属“数额特别巨大”,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的重罚。
法行时刻https://www.lawjida.cn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