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跨境赌博是不是开设赌场罪
一、组织跨境赌博是不是开设赌场罪
组织跨境赌博属于开设赌场罪。
从法律规定来看,开设赌场罪是指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赌博的行为。而组织跨境赌博,组织者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中国公民参与境外赌博活动,同样为赌博活动提供了组织和便利条件,符合开设赌场罪的构成要件。
具体分析,一方面,跨境赌博的组织者往往通过建立赌博网站、招募代理等方式,吸引大量人员参与赌博,其行为具有明显的组织性和营利性;另一方面,这种跨境赌博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对参与者的财产安全和家庭稳定造成极大危害,也对国家的金融安全和社会风气带来负面影响。
司法实践中,对于组织跨境赌博的行为,通常会依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以开设赌场罪进行定罪处罚,根据具体情节的严重程度,对组织者处以相应的刑罚。
二、开设赌场罪的立案标准网络赌博
网络赌博构成开设赌场罪的立案标准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等情形。一般来说,只要实施了上述行为之一,不论赌资数额、参赌人数多少,均可立案追诉。
二是赌资数额标准。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等,达到这些标准也应立案追诉。
三是关于网络赌博中的“开设赌场”行为还包括为网络赌博提供技术支持、资金支付结算等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为网络赌博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等技术支持,造成严重后果的等情形。司法实践中,会根据具体案件情况,综合判断是否构成开设赌场罪。
三、开设赌场罪和哪个严重
开设赌场罪相对赌博罪更为严重,二者在多个方面存在差异:
一是行为性质。赌博罪主要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参与赌博活动,如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而开设赌场罪是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等,组织、招揽他人参与赌博,其行为具有更强的组织性和主动性。
二是量刑方面。赌博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而开设赌场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可见,开设赌场罪的法定刑上限更高,且存在情节严重的加重处罚情形。
三是社会危害程度。开设赌场罪会吸引更多不特定人员参与赌博,赌博规模往往更大,持续时间更长,对社会风气、家庭和谐以及个人财产安全等方面造成的危害更为广泛和严重。
综上所述,从法律规定和社会危害后果等角度看,开设赌场罪比赌博罪更为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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