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界定诈骗和诈骗罪
一、怎么界定诈骗和诈骗罪
诈骗是一种行为概念,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进而遭受财产损失的行为。
诈骗罪则是规定的。构成诈骗罪需满足以下要件:
一是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二是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三是客体,侵犯的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四是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通常要求达到一定数额标准,不同地区标准可能有差异,一般数额较大才会入罪。
简单来说,诈骗是宽泛的行为描述,而诈骗罪是符合特定要件、由刑法明确规制的犯罪。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需全面综合考量上述各构成要件,依据具体事实和证据,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认定。
二、诈骗已经过了3年了还能起诉吗
诈骗过了3年仍有可能起诉。
首先,需明确诉讼时效问题。在刑事案件中,追诉时效依据法定最高刑而定。若诈骗数额较大,法定最高刑为三年以下,追诉时效是五年;若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法定最高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追诉时效为十年;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追诉时效相应更长。所以,仅过3年,大概率未过追诉时效。
其次,在民事方面,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但存在、中止等情形。若期间被害人向诈骗者主张过权利,如通过书面、口头等方式要求其返还财物,诉讼时效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若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诉讼时效可中止,待阻碍消除后继续计算。
因此,诈骗过了3年,不论刑事还是民事上,都存在起诉的可能,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判断。
三、替人收钱属于诈骗吗
替人收钱本身并不必然构成诈骗。判断是否构成诈骗,关键在于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
若替人收钱过程中,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只是基于委托关系帮忙代收款项,且后续将款项按约定交给委托人,这种情况通常不构成诈骗。例如,受朋友委托在特定地点代收其客户交付的货款,并及时转交给朋友,这属于正常的民事代理行为。
然而,如果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替人收钱时,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欺骗付款人或委托人,使得付款人基于错误认识而交付钱财,或者截留款项不归还委托人,那就可能构成诈骗。比如,谎称是的代理人收取欠款,但实际并未得到债权人授权,收取款项后据为己有,这种行为符合诈骗的构成要件。
总之,替人收钱是否构成诈骗,要综合考量行为人的主观心态和具体行为表现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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