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博罪中的赌资如何认定
一、赌博罪中的赌资如何认定
赌博罪中赌资的认定,主要从以下几方面来看:
一是赌博活动中用作赌注的款物。即参与赌博的人在赌博过程中,实际用于下注的现金、财物等。比如在麻将赌博中,参与者拿出的用于押注每一局输赢的金钱,就属于赌资。
二是换取筹码的款物。在一些较为复杂的赌博场合,可能会通过筹码来代替现金进行下注。用于购买这些筹码的现金、财物等,同样应认定为赌资。例如在赌场中,用现金购买的具有一定价值的筹码。
三是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参与赌博者通过赌博行为所获得的财物,不管是现金还是其他有价值的物品,都属于赌资范畴。比如在牌局中赢取的金钱。
需要注意的是,在认定赌资时,应当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与赌博活动的关联性。对于一些虽然与赌博场所有关,但并非直接用于赌博的财物,一般不应认定为赌资。同时,在具体案件中,司法机关会根据实际情况,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和证据规则,准确认定赌资数额。
二、赌博案中赌资怎么认定
在赌博案中,赌资的认定通常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当场查获的用于赌博的款物。包括在赌博现场实际用于下注、输赢结算的现金、财物等,这些是最直接的赌资表现形式,一般可明确认定。
二是赌博行为人在赌博过程中携带的款物。如果能够证明这些款物是专门为参与赌博准备的,或者根据具体情况合理推断是用于本次赌博活动的,可认定为赌资。例如,行为人身上携带大量现金且无合理说明用途,结合其参与赌博的行为,可将该现金认定为赌资。
三是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赌博所获得的非法收益,无论其形式是现金、财物还是其他财产性利益,都应认定为赌资。
四是在网络赌博中,用于投注的资金、赢取的点数等,根据其实际对应的财产价值,也应认定为赌资。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赌资应依法予以收缴,不能返还给赌博参与者。
三、赌博罪刑事立案标准金额
赌博罪的刑事立案标准金额在不同地区可能会因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有所差异,一般按照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主要有以下情形:
一是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比如,某人组织多人进行赌博活动,通过抽取部分赌资作为获利,当累计抽取的金额达到5000元时,就可能涉嫌赌博罪。
二是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例如,多次组织赌博活动,参与赌博的人员所投入的赌资总额累计超过5万元,这种情况也会达到立案标准。
三是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即组织的赌博活动中,参与赌博的人员数量累计达到20人及以上,就符合立案条件。
四是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需注意,赌博不仅危害个人财产安全和家庭幸福,也扰乱社会秩序,应远离赌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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