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了离婚证还住在一起受法律保护吗
一、拿了离婚证还住在一起受法律保护吗
拿了离婚证还住在一起,双方关系不再是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而是关系。对于这种同居关系,法律有不同规定。
财产方面,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若双方能证明财产为各自所有,则归各自所有;不能证明的,由根据具体情况判决。
债务方面,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务,可按共同债务处理。即双方需共同承担偿还责任。一方所负的其他债务,另一方无偿还义务。
人身关系上,双方不再有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如互相的义务、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等。
此外,若涉及子女抚养问题,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双方均有子女的义务。
总体而言,拿离婚证后还住在一起,部分权益受法律一定保护,但与婚姻关系中的保护存在差异。
二、夫妻离婚,男方有外遇财产怎么分配
夫妻离婚时男方有外遇,财产分配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首先,明确财产性质。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里的共同财产包括婚姻存续期间双方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
其次,男方有外遇属于过错行为。无过错方女方可要求适当多分财产。比如,在房产、存款等分割上,法院会考虑保护无过错方权益,给予女方适当倾斜。不过,法院判决时并非过错方就会,还需结合其他因素,如双方经济状况、对家庭贡献等。
再者,如果男方与他人同居或等严重过错行为,女方除多分财产外,还可请求损害赔偿。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
最后,若夫妻双方有协议或婚内财产协议,且协议合法有效,财产分配应按照协议执行。
三、一年离婚女方能得到什么补偿
结婚一年离婚,女方能获得的补偿需根据具体情况判定。
若男方存在法定过错情形,比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女方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损害赔偿涵盖物质损害赔偿与精神损害赔偿,法院会结合过错程度、损害后果等因素确定赔偿数额。
若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男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离婚时有权向男方请求补偿,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在方面,夫妻共同财产一般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女方可能会在财产分割中获得适当倾斜。
此外,若女方离婚后生活困难,如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有负担能力的男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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