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女方买的房子,复婚后房子归谁
一、离婚后女方买的房子,复婚后房子归谁
离婚后女方购买的房子,在复婚后该房屋归属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通常情况下,此房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后女方购买,意味着购买行为发生在复婚形成新的婚姻关系之前,依据法律规定,一方的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所以该房子产权归女方个人,不会因复婚转变为。
不过,若双方在复婚后有对该房屋产权的约定,比如书面约定该房屋为夫妻共同共有,那么就按照约定执行,房子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另外,如果在复婚后,夫妻双方使用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了重大修缮、装修等,使房屋增值,增值部分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若在财产归属上产生纠纷,建议先尝试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可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据具体情况和相关证据作出公正裁决。
二、离婚二次第三次需要什么证件
离婚后二次或第三次结婚,所需证件与初次结婚大体相同,但需额外提供能证明前婚姻关系已解除的材料。
内地居民办理,需携带双方的簿、。由于是,还需提供、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等材料,以证明自己当前的婚姻状态为离异,符合结婚的条件。
若一方为外国人,外国人需出具本人的有效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所在国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若一方为居民、居民、居民,需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若一方为华侨,需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三、规定离婚时过错方应少分或者不分财产吗
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意味着,在离婚分割财产时,法院会考虑到过错方的行为,倾向于保护无过错方的权益,过错方可能会少分财产。
不过,“不分财产”这种情况适用严格。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这一规定主要针对严重损害另一方财产权益的行为。
所以,并非只要是过错方就必然少分或者不分财产。一般性过错如偶尔的争吵、轻微的情感过错等,通常不会导致少分或不分财产。只有当过错行为达到严重损害另一方财产权益或违反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时,才会产生少分或不分财产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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